从“寻衅滋事罪”谈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牟远鹏
2021-02-23

“近日,多地警方发布因网友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大家都知道,寻衅滋事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这也是日常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现行法律规定

01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刑法具有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能处罚过去的行为,但是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除外,就可以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简单说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例如:一个人的行为,根据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但根据审判时的法律规定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重,此时应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原则)。

       如果审判时法律不认为犯罪或者行为时法律和审判时法律都认为犯罪,但处罚较轻的,应考虑适用审判时的法律规定。因为适用审判时法律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从轻原则)。

       根据网络消息显示,20212月份案发,案件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办案时间持续到202131日以后,涉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裁判文书可能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以体现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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